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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及民刑交叉研究

刑民交叉案件研究:这里是文章标题 这里是文章标题这里是文章标题

案由: 介绍卖淫罪

承办律师: 陈岚、林禹彤 律师(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 钱某某(第一被告人)

案件结果: 法院判处当事人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 案件背景:一起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

本案是一起性质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我方的当事人钱某某被指控于2025年3月31日,介绍当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寿某某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虽然卖淫者寿某某并非“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但作为“未成年人”,这一情节依然是法庭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社会影响恶劣,当事人面临着重刑的现实风险。

二、 辩护策略与办案历程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深知本案的敏感性与复杂性。在当事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的前提下,我们的辩护核心并非做无罪辩护,而是在于准确适用法律,厘清案件情节,并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一切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以期在法定刑期内获得一个相对有利的判决。

1. 策略一:直面事实,引导当事人端正态度

案情分析: 经查阅案卷并会见当事人,我们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此情况下,对抗式辩护不仅无益,还可能加重当事人的刑罚。

辩护举措: 我们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引导他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及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这一态度贯穿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全过程,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了基础。

2. 策略二:积极退赃,主动弥补犯罪行为后果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辩护举措: 在案件审理期间,我们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主动向法院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400元。这一行为,虽然金额不大,但向法庭明确传达了当事人真诚悔罪、不愿因犯罪行为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的态度,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酌定情节。

3. 策略三:情理结合,向法庭呈现全面情况

在法庭辩护中,我们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前提下,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犯罪情节相对单一: 强调当事人所涉为单次、独立的介绍行为,犯罪情节在同类案件中相对较轻。

悔罪表现与再犯可能性: 结合当事人归案后的持续稳定的悔罪态度,评估其再犯的可能性较低。

家庭实际情况: 向法庭说明了当事人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的特殊情况,其长期羁押可能对家庭产生衍生社会问题,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人道主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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